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7

  为满足医院便民服务需求,我院拟对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二医院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在院内指定区域提供 24 小时手机充电便民服务。

  3. 服务地点:门诊部各楼层、急诊区域、住院部各楼层。

  4. 服务期限:叁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5.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参选资格。

  2. 具备共享充电宝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共享设备租赁或充电服务相关内容。

  3. 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有效的3C 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五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网页证明材料)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1. 设备外观与广告规范:设备外观简洁大方,色调与医院整体环境协调;机身及界面严禁出现医疗、医美、保健品、低俗、金融借贷、游戏、网贷、直播等违规内容及广告。

  2. 设备参数标准:支持安卓、苹果、Type‑C 全接口充电;配备22.5W 及以上快充功能,单台设备电池容量不低于8800mAh。

  3. 系统功能要求:支持扫码租借、微信 / 支付宝支付结算;提供7×24 小时 400 人工客服;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可追溯。

  4. 方案提交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

  5. 安全与责任要求:设备安装须避开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所投产品须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保险覆盖全院投放点位及三年服务期,保单须提交医院备案。

  6. 履约责任:供应商须完全响应本公告第三条第 1—5 款全部要求,否则我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含重新采购、服务中断等相关费用)。

  四、日常运维与服务管理要求

  1. 运维人员配置:供应商须配备专属片区运维人员,负责本院区设备日常巡检、补宝、清洁、故障处置;运维人员信息、联系方式须24 小时备案留存,人员变动须提前书面报备我院。

  2. 运维响应时限

  1)一般故障、缺货、设备离线: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处置完毕。

  2)设备损坏、漏电、发热及其他安全隐患:立即停机停用,当日完成新机更换。

  3)用户投诉、扣费争议:12 小时内闭环处理,零推诿、零升级投诉。

  4)节假日、就诊高峰期:提前备货、加密巡检频次,确保设备满电、可用、无缺货情况。

  3. 日常管理规范

  1)月度巡检:每月开展设备状态、电量、借还功能、线路安全、机身整洁度检查,建立巡检台账,按月提交我院备查。

  2)定期维保:每月开展安全排查、每季度开展整机维护、每年完成全面设备升级换新。

  3)现场管理:保持设备点位周边整洁,无杂物、无积尘、无乱贴乱画;设备摆放不占道、不影响人员正常通行。

  五、交付及验收要求

  1. 交付地点:龙岩市第二医院指定区域。

  2.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上线试运行。

  3. 交付条件: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运行正常、功能达标。

  4. 验收标准:按本采购公告、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现场验收;验收时供应商代表须到场,双方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并签字确认;不合格项须在7 日历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违约责任

  1. 供应商须保证设备符合约定用途及质量标准。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认定)造成医院重大损失或用户电子设备损坏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服务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供应商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整的,须书面报请我院同意后方可执行。

  3. 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日常运维及服务管理义务,我院3 次电话催告或 2 次书面函告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在正常供电前提下,因供应商设备质量或安装维护不当引发漏电、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 响应文件组成(均须加盖公章)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 服务与技术承诺书;

  ④ 设备 3C 认证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⑤ 所有复印件须签注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按上述内容整理,2 正 5 副,装订成册、标注连续页码;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袋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

  3. 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3 日 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4. 提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至龙岩市第二医院招采办;同时将响应文件电子版(Word 格式)发送至邮箱:lyeyzcb@163.com。

  5. 报名限制:同一供应商不得就本项目多次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6.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7‑3399726

  监督电话:0597‑3399186(纪检监察室)

                                                                       龙岩市第二医院

                                                                       2026 年 5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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