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二医院采购8座电动摆渡车(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4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医院内部交通效率,方便患者及医护人员通行,龙岩市第二医院拟采购一辆8座电动摆渡车一辆,第一次公告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

  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二医院8座电动摆渡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龙岩市第二医院

  预算控制价:¥29200元/一辆

  二、采购需求 

  1. 车辆类型:8座电动摆渡车
  2.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电动摆渡车采购参数要求.docx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合格证、保修卡及售后服务承诺。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5. 售后服务:提供至少1年质保服务(玻璃、轮胎和自损除外),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确保各种配件的供应(终身制);在接到售后电话反映车辆出现故障时起,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售后问题;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购车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超过保修期,上门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工时费用。

  三、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约定时间交货。
  2. 货物到达医院后,由医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四、违约责任  

  1. 未按约定时间供货:
    • 若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供货,每延迟一天,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
    • 若延迟交货超过10天,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货物质量问题:
    • 若货物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在5天内完成更换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若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 其他违约行为:
    • 若供应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车辆的生产或销售。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投标文件要求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他人,授权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签字、法人电话)、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的征信记录。
  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配置说明。
  3. 产品报价单(含税)。
  4. 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及服务能力说明(需覆盖福建省内)。
  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如有)。

  以上文件须密封提交,封面须清晰注明投报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七、报价要求 

  1.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29200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 报价包含车辆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所有费用。
  3.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即在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八、评标方式  

  1. 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淘汰。
  2. 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保投标产品满足采购需求。
  3. 最低价中标: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7:30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岩市第二医院行政楼六楼招采办
  3. 联系人:钟先生
  4. 联系电话:0597-3399726

  十、其他说明 

  1. 本公告解释权归龙岩市第二医院所有。
  2. 未中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龙岩市第二医院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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