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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二医院依申请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15-11-10 来源:龙岩市第二医院 编辑:黄哲明

  

岩二医〔2015131

 

龙岩市第二医院依申请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结合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受理部门

依申请公开医院院务信息的申请,受理部门为医院院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97-3399559

传真:0597-3399665

电子邮箱:lyeybgs@163.com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龙岩市第二医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364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从医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请注明“医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到院务公开办领取《申请表》,对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申请,由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提交时间。

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处理

医院院务公开办在收到《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进行登记。

(一)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院方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三)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管理

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按照价格、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岩市第二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龙岩市第二医院

20151012

 

 

龙岩市第二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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